涉向梁振英掟三文治 吳文遠罪成囚3星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10/31 15:15

最後更新: 2017/10/31 20: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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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文遠掟三文治案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,被判入獄三星期,並獲准保釋候上訴。(程志遠攝)

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涉於去年9月4日立法會選舉投票日,涉向往投票的時任特首梁振英擲三文治,最終擊中一名時任署理總督察,吳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,被判入獄3星期。裁判官裁定被告是以投擲三文治表達對政府不滿,但誤中副車,故控方提出的惡意轉移法律原則適用於本案,裁定被告罪成。

裁判官指,辯方證人梁振英為誠實可靠的證人,接納他供稱看不見誰人投擲三文治,故梁根本不會以面部表情表達默許被告擲三文治,被告亦不會誤以為梁默許。

另一方面,裁判官指被告吳文遠(40歲)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,被告與梁不是朋友,被告當時一言不發便犯案,梁不可能會默許被告投擲三文治,被告辯稱梁表達「放馬過來」,只是為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及為自己開脫。